公開說明
門牌號數點裝?位置、清晰度同固定前核對
門牌首先係俾訪客、郵遞同緊急服務清楚辨認,唔只係門口裝飾。更換前核對官方門牌、管理處要求及共用位置使用限制,避免自行改號或被裝飾遮住。選字款時要睇日夜對比、觀看距離同開門後位置,固定方式亦要配合底材及防火門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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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維修保養
本篇目錄11 節
門牌首先係俾訪客、郵遞同緊急服務清楚辨認,唔只係門口裝飾。更換前核對官方門牌、管理處要求及共用位置使用限制,避免自行改號或被裝飾遮住。選字款時要睇日夜對比、觀看距離同開門後位置,固定方式亦要配合底材及防火門限制。

重點速覽
- 誰負責:物業業主有責任標示估價署編配嘅門牌號數。
- 位置:入口上方或兩旁,不應被遮蔽。
- 尺寸:每個號數(數字及英文字母)最少 50 毫米高、40 毫米闊。
- 顏色:號數或門牌顏色要同背景明顯對比;損壞或唔齊全要盡早修理更換。
- 村屋:鄉郊樓宇用表格 BN(2) 申請門牌,附業權文件同位置地圖。
- 見到冇門牌:可以用表格 BN1 或網上 e-BN1 通知估價署。
開始前,先核對呢三件事
- 按現有正式地址確認數字、樓層及單位,唔將自訂名字當門牌。
- 由走廊行近及夜間照明下試讀,避免反光、陰影或細字。
- 先問清安裝位置可否鑽孔、黏貼或接電,保留門扇防火性能、原有規格及公家飾面。
門牌號數由邊個編配、邊個負責
門牌點裝先清楚
唔標示會點
村屋點申請門牌
地舖、兩街交界嘅門牌
《執行守則》第 3 段講述新建樓宇編配門牌嘅原則,對地舖業主好有參考價值:
| 情況 | 守則內容 |
|---|---|
| 一般原則 | 跟街道起點同走向,左邊單數、右邊雙數 |
| 單一業主或屋苑、商場 | 可按要求根據臨向任何街道編配單一門牌 |
| 小型發展分拆發售嘅地下單位 | 每個臨街地舖編配獨立門牌,上層單位另一個門牌 |
| 兩街交界或前後街 | 地下單位各自跟臨向嘅街道編配 |
| 合併或分拆地舖 | 發展商/業主可彈性處理更改單位識別編號 |
| 樓宇拆卸 | 現存樓宇拆卸後門牌號數即告無效 |
裝修或外牆翻新時要留意

以下工程期間,門牌有機會被拆走、遮住或者整爛:
- 外牆翻新或大廈維修:搭棚、髹油、換紙皮石時,入口門牌可能要暫時拆除。
- 換大閘、鐵閘或簷篷:新閘或簷篷可能遮住原本門牌位。
- 地舖換招牌:新招牌可能蓋住門牌。
建議喺工程合約或法團/管理處嘅施工安排度寫明:完工時要裝返門牌,並符合估價署嘅位置、尺寸同對比建議。大廈維修嘅申請程序可以參考管理處裝修申請攻略;如果涉及資助,可以睇樓宇維修資助攻略。外牆加裝簷篷、招牌等可能屬小型工程,詳情見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攻略。
常見錯誤
- 以為門牌係管理處或政府嘅事:估價署列明業主有責任標示。
- 號數太細或顏色太淡:最少 50×40 毫米,要同背景對比。
- 俾招牌、冷氣機遮住:門牌不應被遮蔽。
- 翻新後唔裝返:可能收到標示命令。
- 村屋用錯程序:鄉郊物業用表格 BN2 申請,唔係跟市區《執行守則》。
門牌檢查清單
- 確認門牌號數同物業文件一致
- 門牌喺入口上方或兩旁,冇被遮住
- 每個號數最少 50 毫米高、40 毫米闊
- 顏色同背景對比明顯
- 損壞或唔齊全即刻修理更換
- 外牆、大閘、招牌工程完工後裝返門牌
- 村屋:準備業權文件同位置地圖,用 BN2 申請
相關攻略
FAQ
常見問題
門牌號數由邊個負責裝?
業主。[差餉物業估價署](https://www.rvd.gov.hk/tc/faqs/building_number.html)列明物業業主有責任標示估價署編配嘅門牌號數。
門牌要幾大?
估價署建議每個號數最少 50 毫米高、40 毫米闊,顏色同背景要明顯對比。
門牌應該裝喺邊?
樓宇入口處上方或兩旁,而且不應被遮蔽。
唔裝門牌會唔會罰?
估價署可以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 32(2) 條發出標示命令;冇合理辯解唔遵從,一經定罪可罰款 $2,000 及監禁 6 個月。
村屋點申請門牌號數?
用估價署表格 BN2,附證明業權文件副本(土地註冊處最近記錄)同顯示物業位置及範圍嘅地圖,可以郵寄、親身、傳真或電郵遞交。
見到隔籬舖冇門牌可以點?
可以填估價署「沒有標示門牌號數資料提供表」(表格 BN1),或者用網上 e-BN1 通知估價署跟進。
新樓幾時有門牌?
發展商或認可人士取得施工同意書後可申請臨時門牌,《執行守則》指一般簡單個案約一個月內編配;收到落成文件後再編配正式門牌。
參考
參考資料(2026年10月核對)
- 差餉物業估價署|樓宇門牌號數 — 引用內容:估價署編配門牌;《建築物條例》授權發標示命令;位置、50×40 毫米、對比、修理更換;建議標示單位編號及名稱;2007 年《執行守則》;方便郵差及緊急救援人員
- 差餉物業估價署|樓宇門牌號數常見問題 — 引用內容:新樓施工同意書後申請臨時門牌、落成文件後正式門牌;鄉郊用表格 BN2;BN1/e-BN1 通報;業主有責任;第 32(2) 條、第 40(1C) 條、罰款 $2,000 及監禁 6 個月
- 差餉物業估價署|標示樓宇門牌號數、單位識別編號、指示標誌及街道、商場和樓宇名稱的指引(執行守則) — 引用內容:不適用於新界村落鄉郊物業;簡單個案一個月內編配臨時門牌;編配原則(單雙數、單一門牌、地舖獨立門牌、兩街交界、合併分拆、拆卸註銷);4.2 式樣;4.3 違反標示命令
- 差餉物業估價署|申請表格-鄉郊地區樓宇門牌(BN(2)(08/2023)) — 引用內容:地址(丈量約份及地段編號);差餉/地租評估;申請人身份及授權書;業權文件副本及地圖;遞交方式
> 本文只作一般資訊參考。門牌號數編配及標示要求以差餉物業估價署最新公布為準。
下一步
有報價單,就逐項核對清楚
用 Homore 分析報價單內容,睇有寫、寫得含糊同未列嘅項目,再帶住具體問題問返公司。

